輔仁大學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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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仁大學102學年度第一學期赴姊妹校交換學生申請

 

 

 

1. 有效學籍:申請時為本校在學之學士班(含進修部)二、三年級及應屆畢業生(限雙主修、輔系、學位學程未修畢者),或碩、博士班一年級(含)以上學生。

(1)應屆畢業生(限雙主修、輔系、學位學程未修畢者)須經系/所主任及註冊組同意辦理延畢後始可申請。

(2)一般生(本籍生)具雙重國籍者,一律以中華民國國籍身份申請。

(3)外籍生、僑生及陸生亦可申請,但不得申請至原國籍學校交換。

(4)領有外交部或教育部獎學金之外籍學位生,於交換期間須停止受領獎學金。

2. 成績標準:學士班學位生於入學後各學期成績總平均在70分(含)以上,操行成績在80分(含)以上,且無任何大過、小過、警告等不良紀錄。

3. 語文檢定:

(1)申請者需符合各交換學校特殊語言要求之能力檢定(如:日文、法文、西班牙文、義大利文、德文、韓文)。

(2)申請交換學校課程以英語授課者,均須檢附英文檢定成績,達下列其一標準,始可參加校內申請:

※ TOEFL –IBT 79(含)以上。

※ TOEIC – 750(含)以上。

※ IELTS 6.0(含)以上。

※ 全民英檢中高級(含)以上初試通過。

(3)以上成績,需於當次申請截止日前仍在兩年有效期內。

(4)各交換學校要求之英文檢定成績標準較高時,以交換學校要求之分數為申請標準。

(5)申請時至少須有網路成績,僅完成報考但未有成績者不得申請。

4. 選填志願:每人至多可依志願申請五所學校。

  5. 其他限制:修業年限內限交換一次。

 

詳情、表格附件下載 請見輔仁大學國際學生中心(http://www.oie.fju.edu.tw/isc/)